霍邱县水利局关于开展霍邱县2023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通知

发表时间:2024-09-17 18:21:54 来源:bob全站APP产品展示

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》之规定,规范和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,根据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办水保〔2019〕172号)要求,我局决定于2023年2月起,对我县县级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,对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县级备案项目进行核查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主要包括查看工程现场、查阅工程资料(包括水土保持方案,设计、监测、监理资料等有关内业档案和影像资料,水利部门历次检查整改资料等)、听取生产建筑设计企业和其他参建单位情况介绍、召开座谈会等。

  (一)自查阶段(2月15日前完成)各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对照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及本次检查内容,预先逐项自查,并填报水土保持工作自查表(详见附件3),于2月底前上报县水保办。

  (二)全覆盖检查(3月底前完成)在建筑设计企业自查基础上,我局将成立检查组组织并且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,针对检查察觉缺陷,提出限期整改要求,并于检查完后20个工作日将检查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各生产建设单位。

  (三)整改阶段(5月底前完成)针对有一定的问题,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务必根据检查意见函提出的整改要求,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,明确目标、举措,限期内完成整改。

  请各有关项目建筑设计企业格外的重视,积极努力配合,如实报告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情况,主动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,提前准备好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汇报资料,并通知施工(水土保持工程相关实施工程单位)、水土保持监理、水土保持监测(项目负责人)等单位人员参加现场检查及座谈。

  霍邱县水利局关于开展霍邱县2023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通知.pdf

  附件2:霍邱县2023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项目清单xlsx